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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雅照”案宣判 上传者罪名成立五月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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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雅照”案宣判 上传者罪名成立五月判刑

中新社香港4月29日电 二十四岁任职电脑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,二十八日早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。裁判官表示,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,偷取客户资料,亦损害了雇主--即电脑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。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二十一岁,但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。

  裁判官指出,案中大部分证人诚实可靠,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,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,不准取走客户资料,仍然蓄意犯案,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。

  裁判官指出,在海外作证的艺人陈冠希,证供有疑点。陈冠希以往都习惯将照片储存在个人电脑内,但陈冠希电脑维修约三个月,他突然间删除有关照片,但并未有解释为何这样做。

  裁判官认为,事件曝光后,陈冠希受到巨大压力,相信是为了将自己在事件上的责任淡化。

  被告史可隽母亲在听取聆讯后,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表示,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。她表示,事件至今已扰攘一年,感到十分困扰,希望儿子可以获轻判,暂时未考虑会否上诉。

  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发生于二00六年一月至六月,被告任职的电脑维修公司,收到艺人陈冠希的电脑要维修,期间被告偷取电脑中的照片,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并给其他人观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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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xc0620 金币 -4 请注意发贴格式,首次警告 2009-5-1 0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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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算合理,那终究是人家的隐私!
多不雅,那还是别人的私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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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隐就是私隐
没经别人的同意就公开
就要负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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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大多年轻人不懂事,吸取教训,为自己酿的苦果买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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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实是侵犯隐私了,这件事情一出来,不过陈冠希也差不多废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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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这样没了,陈冠希就是个SX,不过满 佩服它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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