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没注意规则方面的问题,只是习以为常的在玩。突然看到有争论,也说说自己的看法。
弥勒也算杀人老玩家了,网上和现实玩过很多版本。也说说个人看法。
首先引入一个概念,就是“趋势”。
决定哪一方胜利,要看“趋势”。我接触到的老玩家说:最早的杀人游戏,是没有法官的。后来因为条件原因,才出现后台服务,逐渐演化出法官。其实早期,法官是没有判决权利的。
以3J/4S/1TJ/1YS为例子。
比如:3J全死,存活者没有了验证杀手的能力。那么,存活者只能相互残杀到最后一人……才知道哪一方胜利。
逐渐的,因为时间的原因,和游戏趣味性考虑,出现法官做判决。在游戏转折点上,法官预判未来“趋势”,指定胜利方。
因此,验证杀手的能力才是决定好人方胜利与否的关键。
好人方胜利两个条件:杀手全部就擒,1J存活。除此之外,全部是杀手胜利。
警察和杀手同时伤亡殆尽,应该是杀手胜利。在法官的裁决下,民自相残杀的一幕就可以不要上演了。
在法官公布身份的简化版本里,最后一个死亡的警察遗言,也可以影响到游戏趋势。由法官按照“趋势”判定哪一方胜。
有些版本在几天后,即使被杀手刀死,也不能留遗言。就是对上面遗言定胜负的一个平衡性补充。
当然,如果民全死了,杀手达到行动目的,警察失去保护对象,也是杀手方获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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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J/4S/1TJ/1YS这个规则,实际上是4J/4S的演变。其中一个警察,分化成为一特警和一医生。
所以这个规则,需要参与者有一定游戏经验和判读游戏能力。
好人方少了一个验证权限,又少了一个民的名额;但是拥有医生的保护,还多出了一次主动出击的机会。在参与者都是老玩家的情况下,游戏还是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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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本帖最后由 弥勒 于 2008-9-2 16:27 编辑 ]